每个图书馆的藏书都是有限的,如果不规定图书的借阅期限,那么一些读者可能会借了图书馆的图书长期不还,这样需要这些图书的读者就借不到这些书;另外规定了一定的借阅期限,也会促使借书的读者抓紧时间利用这些书,然后及时还回图书馆,由其他读者继续借阅,这样就提高了图书的流通率,弥补了图书馆馆藏少之不足。我馆对借书期限是这样规定的:
图书借期教职工为6个月,学生1个月,最多续借2次;在节日中到期的图书,在开馆一周内及时归还不算过期。在假期中到期的图书,必须在开学两周内及时归还,否则按超期处理。过期图书每册每天交纳过期滞纳金0.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