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系):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2011学年度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1〕6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为做好2011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现结合我院情况,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国家奖学金:全日制在校学生中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学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全日制在校学生中品学兼优的二年级以上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国家助学金:全日制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标准
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国家助学金:3000元/人。
三、基本申请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评选条件的具体解释:
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生学习优异的量化标准是:2010-2011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也必须在评选范围内位于10%。
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2010-2011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前30%,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在班级前50%;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通过2011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不在预警条件之列。
(三)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2010-2011学年无不及格科目;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1)通过2011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不在预警条件之列;
(2)2011级新生优先考虑绿色通道学生;
(3)优先考虑困难档次高,上学年受资助少的学生。
注:同一学年内,为保证获奖受助学生覆盖面广,原则上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不能兼得。
四、申请、评选程序和时间安排
1.提出申请。学生向二级学院(系)提出书面申请。
2.二级学院(系)评议选荐和审查公示。各班级、院系要根据学生成绩、综合表现和家庭经济情况等,对申请国家奖助学金的学生进行评议推荐,提出初步名单,并在院系内公示三天。
3.学院评审确定。学生工作处对各二级学院(系)确定为受助对象的学生材料严格审核后,报学院领导审批,并在院内进行公示五天。公示时间截止后无异议,上报广东省省教育厅审核批准。
4.时间安排:见附件1。
五、名额分配
序号
|
院系名称
|
学生总人数(2+3)
|
贫困生总数(2+3)
|
贫困生总数(1+2+3)
|
国家奖学金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国家助学金
|
1
|
护理
|
1355
|
360
|
596
|
4
|
84
|
430
|
2
|
机电
|
417
|
80
|
99
|
1
|
19
|
68
|
3
|
华汽
|
403
|
86
|
150
|
1
|
20
|
106
|
4
|
信息
|
700
|
159
|
219
|
2
|
37
|
153
|
5
|
旅游
|
598
|
139
|
179
|
2
|
33
|
122
|
7
|
食品
|
749
|
143
|
217
|
2
|
33
|
153
|
8
|
外经贸
|
1054
|
268
|
388
|
3
|
63
|
271
|
9
|
艺术
|
237
|
52
|
68
|
1
|
12
|
47
|
合计
|
|
5513
|
1287
|
1916
|
16
|
301
|
1350
|
六、注意事项
1.请各院系于9月27日上午派人到学生科领取相关表格。
3.各学院应按照分配的名额和日程安排认真、及时地开展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不得延误和超评、少评。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如需调整名额的,请于10月14日前报学生工作处,由学生工作处做统一调整。
附件:
1.2011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日程安排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4.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5.2010-2011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6.2010-2011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7.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学金受助学生初审名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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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