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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2014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作者:时间:2013-10-08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系)、财务处:
    根据省教育厅与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签订的有关协议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普通高校2013-2014学年国家助学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函〔2013〕62号)要求,现将我院2013-2014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贷款规模预报工作(9月29日-9月30日)
    根据各院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动态管理情况和2013-2014学年助学贷款预报名情况,在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系统上报2013-2014学年助学贷款规模,9月30日前报送学生工作处。
二、申请、审批阶段(10月8日-10月12日)
(一)根据前期的预报名工作,对预报名学生进行资格审核,以提交完整贷款资料为准,确定本院系贷款学生名单(样表见附件1),在院系范围内公示3天,于10月10日前报助学贷款管理中心, 电子版发至qyptzdk@163.com,并到西11-206领取《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贷款学生需提交的完整贷款资料清单如下:
1. 书面申请书;
2. 学生证(照片页、个人信息页和注册页,新生用录取通知书)、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3. 父母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过期的交户口本首页和家长单页复印件)(一式两份);
4. 学生家长的贷款承诺材料——家长承诺书(一式两份,样表见附件2);
5. 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村委会和乡、镇政府民政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一式两份,样表见附件3);
6. 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承诺书(请仔细阅读后填写签名并捺印,样表见附件4);
7. 一寸近期免冠照两张。
(三)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根据学生《贷款申请审批表》进行校级网上审核,审核通过后将确定名单在校内公示5天,无异议后报省助学中心。
三、签订合同阶段(10月25日-11月9
(一)10月21日-1023,各院系到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领取借款合同。(此为初定时间,实际领取时间以另行通知为准)
(二)10月24日-1030,各院系组织学生签订合同,并整理贷款学生有关数据及贷款档案。
(三)11月31日-111,各院系根据实际签订借款合同情况,下载打印2012-2013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学生名册,盖院系公章交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
四、贷款发放阶段(11月6日-9日)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将贷款划至省助学中心账户,省助学中心划至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银行账户。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将贷款划付至学生支付宝账户,再划扣到学校学费账户,缴纳学费。
请各院系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2013-2014学年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发放工作,既要防止滥放贷款,更要杜绝“惜贷”现象,不得高设“门槛”,擅自提高助学贷款申请条件,要让每一位符合贷款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获得助学贷款,确保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目标。
 
附件:
附件(集中在此).rar
文件类型: .rar a4b8fd66a4db7a4327241e164f7f6a5d.rar (730.52 KB)
1. 2013-2014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名单
2. 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3. 家长承诺书
4. 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承诺书
5. 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视频教程
6. 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借款学生手册 (这个是操作说明)
 
 
综合办公室
2013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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