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派是指毕业生需更改就业报到证中的就业单位(含原无接收单位派回家庭所在地或办理户档托管和人事代理后毕业生找到接收单位)需将报到证更改到接收单位的办理相关的人事及档案手续,因此申请重新换发发就业报到证。
1、申请改派期限:毕业当年7月至次年6月止
(1)已与用人单位签定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原则上不作调整改派。如已征得用人单位同意需要办理改派手续的,请带齐以下材料交到就业指导中心
a 到院就业指导中心下载并填写好《调整改派表》
b
原就业报到证;
c 原签约单位退函;
d 与新的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新签约单位的有效接收函;
(2)派回生源地未就业的毕业生需要办理改派手续的,请带齐以下材料交到就业指导中心:
a
到院就业指导中心领取并填写好《调整改派表》
b
原就业报到证;
c
生源地人事局出具的同意改派的证明(或在报到证上签署同意改派并加盖公章);
d
就业单位的接收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