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受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和影响,我国高校毕业生就业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和挑战。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年初,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明确要求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放在当前就业工作的首位,并专门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制定出台了基层就业、科研助理、服义务兵役等七方面重大政策。4月2日,国务院召开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进行再动员和再部署。按照中央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科技部、解放军总参谋部等13个有关部门密切协作,以空前的力度制定出台了与国办文件相配套的一系列新的政策措施。
为了让广大毕业生知晓、读懂、用好政策,我们编写了这本《国家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百问》。这本小册子倾注了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总参谋部等中央有关部门和部分高校就业指导专家的心血,对今年国家促进毕业生就业新政策要点和广大毕业生关心的问题进行了准确、全面的解读和解答。作为政策文件的参考资料,各院系在使用本手册过程中要注意结合自身实际,切实把政策领会好、宣传好、落实好。衷心希望这本小册子能为广大毕业生解疑释惑,增强信心,帮助大家顺利实现就业;同时,也希望广大毕业生积极转变就业观念,树立“行行可建功、处处能立业、劳动最光荣”的就业观,到西部、到基层、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
一、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
1.什么是基层就业?
基层就业就是到城乡基层工作。国家近几年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参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城市社区建设和应征入伍。一般来讲,“基层”既包括广大农村,也包括城市街道社区;既涵盖县级以下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也包括社会团体、非公有制组织和中小企业;既包含自主创业、自谋职业,也包括艰苦行业和艰苦岗位。
2.国家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主要优惠政策包括哪些?
⑴ 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符合公益性岗位就业条件并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按照国家现行促进就业政策的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
⑵ 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其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给予薪酬或生活补贴,同时按规定参加有关社会保险。
⑶ 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农村基层单位就业、并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⑷ 对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在研究生招录和事业单位选聘时实行优先,在地市级以上党政机关考录公务员时也要进一步扩大招考录用的比例。
3.什么是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
所谓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包括村官、支教、支农、支医、乡村扶贫,以及城市社区的法律援助、就业援助、社会保障协理、文化科技服务、养老服务、残疾人居家服务、廉租房配套服务等岗位。
2009年5月5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发《关于公布第一批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函[2009]135号),向社会公布第一批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目录,以指导各地做好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工作。这批发布的岗位目录共分为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基层农业服务、基层医疗卫生、基层文化科技服务、基层法律服务、基层民政(托老托幼)助残服务、基层市政管理、基层公共环境与设施管理维护以及其他等9大类领域,包括在街道(乡镇)、社区(村)等基层单位从事公共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劳动监察、农业、扶贫开发、医疗、卫生、保健、防疫、文化、科技、体育、普法宣传、民事调解、托老、养老、托幼、助残、公共设施设备管理养护等相关事务管理服务工作的50种岗位。根据国家现行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的有关规定,到上述岗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以享受相应补贴政策。 (欲了解详细情况可登陆中国劳动力市场网查询:http://www.lm.gov.cn/gb/employment/2009-05/06/content_299986.htm)